在2024年已经被判的物流公司虚开案件,在今年7月才被公开,根据公开信息显示:江西南城县腾邦物流、国邦物流这两家物流公司,在完全没有真实的运输业务的情况下,签订虚假的运输合同,来收取4%~7.5%的“开票服务费”,对外虚开了216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在2.01亿!
最终查后在2024年11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刑事判决,两家公司各判处罚金,两家物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双双被判10年,并且下游受票方物流企业也都受到一定程度的牵连!

物流公司是怎么收取服务费虚开发票的:
这两家物流企业收取服务费虚开发票的手段流程:下游受票企业先把所谓的"运输费"打到这两家物流公司的对公账户 → 到账后迅速在当天或次日被迅速拆分 → 扣除4%~7.5%的"开票费" → 剩余的转回受票放企业公司员工或者是相关个人的账户;
也就是说这两家物流企业,全程没有参与过实际运输的任何一个环节,就把只有实际承运人才可以开具的运输发票开给受票方企业了,这不是妥妥的虚开嘛?

而且这两家物流公司的注册地址还是同一个,连法定代表人都是老乡,相关部门现场核查的时候发现,这两家物流公司共用着一间50平的居民自建房,并且在这间房间里开除了2亿多的发票;
不仅如此,查账的时候,还发现这两家公司的进项票也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买轮胎的成本票是买柴油金额的2.5倍以上,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根本不需要深度调查,一眼看过去全是问题!

不仅物流公司涉嫌虚开,还会连带影响下游受票方企业:
这两家物流公司在没有真实参与运输的情况下,收取“开票服务费”给下游受票方企业开票的行为,不仅自身面临着虚开,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下游所有的受票方企业也都被面临着核查;
可能很多受票方企业的老板会觉得,自己有真实的运输业务,只是支付给司机的运费拿不到相应的运输票才找这两家物流公司开票的,而且已经支付了一定的服务费,跟我的关系应该就不大了吧;
但在实际上,开票方企业一旦被认定为虚开之后,对下游受票方企业来说,可就不是只查一单、两单业务有没有相关凭证了,甚至会倒查三年,需要拿出完整的业务凭证,发票、资金、运单、轨迹、司机信息还需要做到一致;
不然,不仅面临着进项转出、补税、加收滞纳金、产生罚款,甚至情况严重的还需要和这两家物流公司一起承担刑事责任!

开票方公司和下游受票方企业各自需要承担的后果:
上游开票方公司 | 下游受票方企业 | |
后果: | 罚金+实控人判刑十年 | 进项转出、成本调增、补税+滞纳金 |
原因: | 无真实业务、资金回流 | 收到异常凭证,被倒查 |
证明: | 没办法自己证明 | 要自己拿出完整业务证据链 |
时间: | 案发即查 | 倒查三年 |
影响: | 刑事责任 | 严重的同样可能移送稽查、追究刑责 |
这两家物流公司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不要为了图便宜,现在开票的成本越低、可能后面的风险就会越高,合规的运输成本票是需要建立在实际参与运输中的,而不是靠着空壳公司、虚构运输业务、资金回流来开具!
这也是这个案件在24年11月就已经宣判,但是在26年7月才公开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警示各个物流企业!

受票方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
1、需要先了解开票方企业到底有没有真实的业务存在,一般物流行业需要存在实际的运力、真实的运输车辆、人员、运输轨迹等相关配套资源;
2、支付给司机的运费,需要直接打到司机本人的账户上,不经过其他三方账户,更不能存在资金回流的情况,让运费和运输票能够做到一致;
3、相关的运输业务需要有着完成的凭证:运单号、司机身份信息、运输时间段、起止地、行驶路线、收款凭证、发票,而且这些相关凭证还需要对应的上才可以;

物流企业出现支付司机运费拿不到成本票怎么解决?
物流企业日常经营中出现支付司机运费,拿不到相应成本票的情况,千万不要图便宜、图省事儿,找一个不合规的公司、平台,通过支付一定的服务费开具运费票;
可以通过入驻到多式联运平台,走“带票承运”的方式,让平台参与实际运输,在完成运输之后,以实际承运人的身份合规开具物流运输票;
综合成本仅在6.5%,合规开具9%运输成本票,不依赖地方返税、不限票,不会出现突然涨价、限票、开不出来票的情况;
并且可以做到合同流、运单流、轨迹流、资金流、发票流的"五流合一",即使是后续面对税务核查,也能拿出相关的凭证来证明自己经营业务是真实的;

这两家物流企业收取4%~7.5%的开票服务费,最终涉嫌虚开2.01亿,两家物流企业的老板双双被判10年,这已经不是普通的税务处罚问题了,已经是实实在在的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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