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之前的很多年里,很多平台的规则都是自己写、自己改、自己解释的,不管是抽成比例、派单规则,还是运费结算周期、结算方式,都是平台想调就调的,很多司机被罚款、封号,得到的最多的回复就是:“平台系统判定的”!
直到10月8日,由人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网信办七部门联合起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是11月8日;
这七部门联合公开的意见稿,对于物流行业、网络货运平台的影响主要就是:派单、抽佣、结算、考核等,公开听取意见,不能再是平台想调整就调整,要是调整需要给出相应的理由,听取公开意见!

七部门联合公开征求意见稿对物流行业的影响:
这份公开意见稿,不能当成一份普通的交通文件来解读,之前那些文件对于物流运输行业来说,一般都是一些:许可怎么批、轨迹怎么传、数据怎么报、发票怎么开,主要是针对合规经营的规定;
而这次七部门联合公开的意见稿,主要想解决一些互联网平台跟干活儿的人之间、规则是怎么定的,主要是包含一些:抽成、罚款、封号、结算的制定规则;
并且在意见稿的起草说明里明确了":“本办法覆盖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网约货运司机、网络主播等主要新就业形态群体!”;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为止,这份意见稿还是在征求意见,并没有生效,在11月8日截止之前,任何人都可以对这份意见稿发表意见;

一、平台派单和考核、封号、罚款,不能按照算法去走:
对于大部分的司机来说,最关注的应该就是:派单、抽成、罚款和封号了;
在意见稿第14条指出:“企业应当完善考核奖励办法,合理设置考核指标,鼓励采取正向激励方式,不得滥用罚款、降低等级、封禁账号等惩罚性措施。”
同时在第29条管的更具体:“企业作出停止派单、封禁账号、数额较大的赔偿等涉及劳动者重大利益的决定,除事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重大紧急情况外,应当由人工对相关事实和依据进行审核,不得由算法自动作出决定;紧急情况下确需由算法自动作出的,也应当及时进行人工复核。”
针对大部分平台之前给出的“系统判定”的说法,在公开意见稿里也写明了:“系统可以提示,但决定必须由人来做,并且要基于事实和依据。”,也就是说今后再出现问题,不能再让平台系统去“背锅”了;
并且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长、考核评价、封号等提出的异议,平台企业也需要核实处理,在48小时内人工答复,如果提出的异议成立,需要及时纠正;

二、平台调整抽佣需要公开说明:
第26条给“劳动规则概念”也下了定义:企业进行工作调度和组织劳动管理时所依据的规章制度、算法、预先拟定的合同条款,都算!报酬决定机制、支付项目、报酬水平、抽成分成比例、支付周期、支付方式!
在之前平台调整抽成比例的时候,是属于平台的商业定价,调整的时候发一版公告或者是换个版本号就完成了,但是一旦被纳入到"劳动规则",那么就适用于劳动规则的程序,而不是合同变更的程序!
在第27条也写明了:“企业制定或者修订劳动规则,应当提前向劳动者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将采纳情况告知工会、劳动者代表以及提出意见的劳动者;确定实施前,至少提前7日向劳动者公示。平台企业还要在平台显著位置,全面、准确、持续地公示,并提供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简单点儿理解,就是今后平台想要改抽成比例,就要从“直接发布公告通知”,变为“需要提前7天解释为什么要改”!
并且在新规实施的过程中,如果有人认为存在不适当的地方,还有权向企业提出,可以通过协商来修改完善;
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抽成比例的上限,但是规定了今后不能由平台自己“想改就改”需要给出说明、征求意见!

三、明确了司机运费结算方式:
1、按时足额支付,提供劳动报酬明细清单,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2、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人,不得以积分、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
3、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4、劳动者按约定周期提取报酬的,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手续费。
5、报酬要考虑自备生产资料的合理成本,对货运司机来说,就是油钱、车耗这些真金白银的投入,且不得低于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征求意见稿对物流企业的影响:
很多时候夹在平台和司机中间的物流企业,是很容易被忽略的,但是在意见稿里,针对物流企业也给出了两张“护身符”!
在第34条里指出:“平台企业应当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并对其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情况进行监督;应当与合作企业在合作协议中约定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有关事项和违约责任,并向劳动者如实说明;合作企业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由平台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第35条里又补充道:“合作企业发现平台的劳动规则不合理、可能损害劳动者利益的,应当及时向平台企业提出,推动修改完善;因执行平台不合理规则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合作企业和平台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但合作企业已经对不合理的劳动规则提出异议并积极沟通协商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
所以物流企业在跟平台签合作协议的时候,别只谈运价和结算周期,需要把权益保障条例也写进协议里面,对于那些不合理的规则需要提出书面异议,口头说的不算!

这份意见稿的截止时间已经没剩几天了,具体在11月8日截止之后会怎么改,现在是没有准确的答案,但是能清楚的是,现在相关部门已经注意到这个行业在之前存在的:派单、抽成、罚款和封号等相关的问题!已经开始针对这些问题开始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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