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近公开的重庆物流公司实控人王某某非法出售专票案的案件信息显示,重庆这家物流公司在四个月的时间里,虚开了17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在1674万,赚了96.6万!
但是根据判决信息显示,这家物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某某,被判“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全额退脏之后,还另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下面我们就来一起具体聊聊:重庆物流企业老板四个月虚开175份专票,赚96.6万,判三缓四罚6万!

重庆物流公司四个月虚开175份专票,赚96.6万:
我们先来看看重庆这家物流公司是怎么在四个月的时间里,虚开出17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赚96.6万的;
1、重庆这家物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某某,主要是通过中间人付某,从中间“牵线搭桥”,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给重庆某建设集团在三都的分公司开设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75份;
2、这175份发票,价税合计在1674万,这其中的税额在152万多,重庆这家物流公司从中赚取96.6万多,用这赚取的96.6万除以1674万的票面金额,可以算出,重庆这家物流公司从中收取的开票服务费是在5.77%左右;
3、可能很多人会觉得这5.77%的服务费也并不是很高啊,但这家物流公司是在,一个司机都不用找、一趟车不用跑、不用垫付路费、不用承担运输责任,在完成没有任何成本的情况下,只是单单开票,每开100万的票,就能从中赚取5万,可以说干的就是“无本买卖”;

这家物流公司虚开的流程:
1、先由中间人付某,这家物流公司和受票方企业之间“牵线搭桥”,谈好服务费比例;
2、接着重庆这家物流公司就开始伪造虚假的业务资料,把本来就不存在的业务,包装成真实的业务;(虽然伪造了业务资料,但是相关的运输轨迹、司机信息、油耗数据,等等运输信息是对不上的)
3、然后让受票方企业把钱打到这家物流公司账上,然后再通过其他方式把钱在转回去,制造出虚假的“资金流水”,然后再开票给下游受票方企业;(虽然有了资金流水,但是在金税四期下,这些资金流水,的来龙去脉都清清楚楚)
这种违规的操作方式、流程在很多“虚开”、“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公开案件里都能看到,都是经不起深究的!

四个月赚了96.6万的代价有多大:
1、虽然看着是在四个月里赚了96.6万,但是这些都是违法所得,这96.6万需要一分不少的全部都退回去,所以相当于这四个月白忙活一场;
2、不仅这赚的96.6万全部需要退还,还被罚了6万元,这家物流企业的老板更是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虽然没有进监狱,但是个人刑事案底会跟随一辈子;
3、特别是对于经营着公司的老板来说,如果存在案底,对于公司的招投标、信用评比、办理资质,都会存在一定的影响!
所以不要看着这家物流企业的老板在四个月的赚了96.6万,最后这个老板不仅赚了96.6万全部吐出去了,还被罚6万、被判缓刑四年,案底会跟随一辈子;

受票方企业会受到牵连嘛?
会!在上游开票方企业涉嫌“虚开”或者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都是会牵连到下游受票方企业的;
虽然没有公开重庆某建设集团在三都的分公司,作为受票方企业的相关信息,但是这家分公司最轻都是需要面临已经抵扣的进项,需要做进项转出,面临这补税、产生滞纳金;
情况严重的话,还会跟这家物流公司一样,不仅会产生罚款,甚至是还会面临着刑事责任!
可能很多受票方企业会说:我的业务都是真实发生的,主要是支付给司机的运费,司机是个人主体,没办法开具相应的运输成本票,所以才会找物流公司支付一定的服务费开具;
但是开票方物流公司根本就没有参与过运输中的任何一个环节,也没有承担实际承运人的责任,依靠着“伪造相关凭证”就把别人干的活儿揽到自己身上,然后以实际承运人的身份去开具运输票,然后收入服务费,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属于典型的“虚开”!

出现支付司机运费拿不到成本票该怎么合规解决?
其实重庆这家物流公司之所以冒险虚开,主要还是很多时候、很多公司日常经营中从外面找的司机完成运输、收到运费之后,很难提供相应的成本凭证给公司,导致公司缺少进项、成本,所以才会找这些物流公司;
那么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出现支付司机运费拿不到成本票该怎么合规解决?
可以通过入驻到多式联运平台,走“带票承运”模式,让平台实际参与运输,以实际承运人的身份合规开具9%的运输成本票,综合成本低至6.5%!
能够做到合同流、运单流、轨迹流、资金流、发票流的"五流合一",即使是后续遇到核查,也能提供出相应的成本凭证去证明业务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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