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先问各位物流行业的老板们一个问题:你们上次运输中加油,能够顺利拿到那张能抵扣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什么时候?
相信大部分老板也不记得是什么时候的,很多时候都是拿不到相应的燃油成本票,拿到的大部分都是收据而不是发票,或者是发票的抬头、税号对不上没有办法合规入账进行抵扣;
好消息是在今年6月,发布了《关于在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在26年11月1日开始,所有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实现"交易即开票",在加油完成的同时发票就得开出来,并且是开具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不再是收据!
下面我们就来聊聊成品油"交易即开票"即将执行,对物流行业有哪些影响?该怎么提前布局!

成品油"交易即开票"即将执行:
什么是“交易即开票”?
简单理解就是在运输过程中,车辆在加完油之后,加油站就需要按照实际的加油数据,当场给开具相应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不用再出现回去找票、统一不开的情况!
覆盖了各种场景,不管是线上支付,还是通过互联网平台支付、使用加油卡支付、还是现金、对公转账等其他方式,都需要按照实际交易数据,通过过乐企平台开票;
并且明确了需要在26年11月1日前实现"交易即开票",对于没有按时实现的,相关部门会责令整改,并且还会处一定的惩罚;

“交易即开票”对物流行业的影响:
相比较之前很多物流行业一直都存在的"油票分离",简单理解就是司机在运输的路上随便找了个加油站加油,拿不到相应的成本票,只能拿到一张收据或者是小票,有的加油站给你开的是别的品名,有的干脆开不出来,有的还要你等到下个月;
即使是能拿到相应的成本票还可能会出现抬头开错的发票的情况,所以物流企业真正能拿到手进行抵扣的成本票非常少!面临着加油归加油,开票归开票,中间隔着一层人为操作,于是就有了各种"猫腻"空间,
对物流企业来说,如果加完油拿不到相应的成本票,就会导致企业的进项抵扣不足、面临这利润虚高、税负压力增大的问题,并且长期出现加油没有成本票的无票支出,还会触发税务风险!
在新规“交易即开票”实施后,只要有是在运输中加油产生的成本,在加油的时候,油站就需要当场给开具相应的成本票,这样物流行业就可以拿到合规的成本票去进行抵扣,不用再为“加了油,没有成本票”而发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要抵扣进项税,那就得选加油时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别在充值时就开不征税的,否则到了抵扣环节就抓瞎了,这个选择一定要提前跟加油站沟通好!

对物流企业来说“交易即开票”存在的问题:
有相当一部分的物流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是和外协司机合作完成运输的,因为这些外协司机都是自然人,在收到相应运费之后,没有办法给物流企业开具相应的运费成本票,所以很多物流企业会选择跟网络货运平台合作,支付一定的服务费开具运费成本票!
这个时候问题就出现来,一旦物流企业使用了网络货运平台开具的9%的运费成本票,实际承运人就成了网络货运平台,物流企业也就失去了承运人的身份;
根据根据30号文明确规定了:“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其自行采购并交付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道路、桥、闸通行费,对应的进项税额,才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也就是说只有物流企业是“承运人”的时候,运输中产生的加油的成本才可以合规抵扣,但是如果使用了网络货运平台开具的9%的运费成本票,网络货运平台就成了这单运输任务的“承运人”,承担运输责任、开具相应运输发票,而实际承运人物流企业就成了货主方,即使是做到“交易即开票”加油的成本票也不能合规进行抵扣!

在“交易即开票”即将执行下,物流企业怎么实现合规抵扣?
物流企业可以通过入驻到试点平台,依托着405号文《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合规为合作的外协司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并且通过授权获取物流企业的真实运单信息、司机信息、运输轨迹、相关回单,实现四流一致,数据直连电子税务局进行审核,外协司机在收到运费之后,通过审核后可以合规开具相应的1%司机运费成本票!
跟网络货运平台不同的是,试点平台的主要作用就是帮助物流企业合作的外协司机办理税务登记,使外协司机在收到运费之后可以合规开具相应的运费成本票,以及获取运输中产生的运单信息、司机信息、运输轨迹等相关凭证实现合规经营,并不参与运输,实际的承运人还是物流企业,可以运输中产生的燃油成本可以合规进行抵扣!
并且不仅可以在“交易即开票”执行后,运输中产生的燃油成本合规进行抵扣,还可以同时通过给合作的外协司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是外协司机在收到运费之后可以合规开具相应的运费成本票,实现13%油票 + 3%路桥票 + 1%司机运输票足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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