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物流企业在跟外协司机合作完成运输之后,拿不到相应运费成本票,选跟网络货运平台合作,通过支付一定的服务费,开具9%的运费成本票!
但在实际中如果网络货运平台没有产于实际运输,这个时候物流企业通过支付给网络货运平台服务费、开9%运费成本票,网络货运平台全程都没有参与运输,还用实际承运人的身份开运费成本票,这不是虚开是什么?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已经有两家网络货运平台负责人因为虚开被批10年!并且牵连到下游受票方物流企业被核查,面临这进项转出、补税,甚至产生罚款、面临刑事责任!

两家网货平台负责人因虚开被判10年!
一、浙江沈氏省心网货平台负责人背判10年,牵连2700家物流企业!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这家网络货运平台,通过在他们的平台系统上增加了“补录”功能,为物流企业虚开运费成本票;
简单理解就是说物流企业已经完成的运输任务,然后网络货运平台再把已经完成的运输任务再从平台系统里走一遍流程,然后给物流企业开具9%的运费成本票,然后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这样一来,网络货运平台全程没有参与运输过程,而且也没有承担实际承运人的责任,结果还以实际承运人的身份开具相应的9%的运费成本票,收取服务费,这不就是明显的虚开嘛?
这家网络货运平台合作的并不是几十家、几百家,而是整整两千七百家网络货运平台,虚开金额高达91亿!
最终一审判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8人获刑数年至15年,罚金220余万!二审改判主犯仍判10年,并且追缴补缴税款约 1.3亿元(129,974,258.4元)及日万分之五滞纳金!并且牵连到下游受票方2700多家物流企业被税务稽查!

二、南城县腾邦、邦物流虚开2.01亿、法人双双背判10年!
这家的操作就更离谱了,甚至连从平台系统“补录”走一遍流程都步走,这两家公司在没有真实运输业务的情况下,通过签订虚假的运输合同,通过收取开票服务费,给物流企业开具运费成本票,在50平的办公室里虚开了2,01亿!
主要是把通过把物流企业所谓的运输费,打到这两家公司的对公账户上,表面上是公对公的收款,但在到账之后被拆分,扣除服务费之后,把剩下的钱重新转回物流公司或者是相关人员的个人账户!
这笔所谓的运输费,到最后都原封不动的回流到下游受票方物流企业,这不就是典型的"资金回流+虚开发票"!
最终这两家公司的法人,全都被判了十年,并且下游所有受票方物流企业都收到了一定程度的牵连!

业务真实,跟网货平台合作就不会出问题嘛?
很多人会认为,这些爆雷的网络货运平台,都是因为业务不真实、通过虚构、补录的方式虚开的,我们的运输任务是真实存在的,货物也安全送到了地方、运费也都结给了司机,主要是很多个人司机提供不了相应的运费成本票,所以才找网络货运平台合作,通过支付一定的服务费开具9%的运费成本票!
但是,根据相关规定,网络货运平台只有在作为“实际承运人”,承担运输任务、运输责任的时候,才可以开具9%的运费成本票!
如果网络货运平台没有参与到运输过程、承担运输责任,运输任务是物流企业自己去完成的,只通过网络货运平台开具运费成本票,即使运输业务是真实发生的,也会涉嫌虚开!

物流企业外协司机运费拿不到成本票怎么办?
在这个时候很多物流企业会觉得冤得慌,业务是真实发生的,运费也都结算给司机的,但是因为是找的外协司机,他们在收到运费之后,提供不了相应的运费成本票,只能选择跟网络货运平台合作通过支付一定的服务费开具运费成本票,到最后网络货运平台被查,还牵连到自己!
其实在网络货运平台这条路走不通之后,当外协司机运费拿不到成本票的时候,物流企业可以通过入驻到405号文的试点平台,通过为合作的外协司机办理长期有效的临时税务登记,合规代开司机运费成本票!
物流企业主要是通过入驻到试点平台,通过平台系统发布运单信息,派单给合作的外协司机接单,系统通过授权之后,自动获取运单信息、司机信息、运输轨迹、相关资金流水、回单等相关信息,直连电子税务局,经过审核之后,可以合规代开司机运费成本票!
试点平台不仅有着完整的运输凭证链,而且还严禁补录、复用轨迹、资金回流等违规操作,可以随时举证,不用担心税务稽查、出现进项转出、补税、罚款,甚至面临着刑事处罚的问题!

网络货运平台和试点平台的对比:
网货平台 | 试点平台 | |
参与实际运输 | 否 | 是 |
开票主体身份 | 非实际承运人 | 真实承运 |
业务真实性 | 虚构或事后补录 | 真实业务、凭证齐全 |
四流一致性 | 不一致 | 合同/货/资金/票 四流一致 |
是否允许补录、资金回流 | 普遍存在 | 严禁 |
爆雷后下游牵连 | 全部被稽查、补税甚至刑责 | 可举证、风险可控 |

在这两家网络货运平台的公开案例下,一家二审被判10年,一家法人双双被判十年,并且合作的物流企业都受到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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