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着一年比一年低的运价,和拿不到手的外协司机运费成本票,即使是多交税,也一定不能选择注册空壳公司开票,或者是跟空壳公司合作,支付服务费开具发票!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吉林一物流企业老板,通过注册40家空壳公司,对外"非法出售"1.6万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在15.57亿元,最终老板被判十五年、员工被判八年,通过支付服务费开具发票的企业也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牵连!

靠空壳公司"非法出售"发票被判15年:
根据公开信息:吉林省x程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为主导,先后注册、借用了40家的物流、供应链类型的空壳公司,
对外"非法出售"16283 份发票,总金额高达14.22亿,其中票面税额在1.35亿,价税合计在15.57亿!
大部分都是通过收取开票费,是按照票面金额的5.5%~9.5%来收的,也就是说15.57亿元,哪怕是平均一下,按照7.5%的比例收取开票费,总进账就超过:15.57亿万 × 7.5% = 1.1万!
并且这40家用来开票的公司,只有5家存在少量的业务,剩下的35家公司,从成立当天算起,就是没有场地、没有员工、没有运输车辆,完全就是一个空壳公司;

这家物流企业通过空壳公司"非法出售"的过程曝光:
1、这家物流企业的老板是全程的主导,公司是他设立的,人员也都是他招的,相关的业务也都是他来对接的,甚至是开票费率都是他自己定的,所以他是实实在在的“主谋”;
2、公司的中层,就是一下常规的会计、出纳,负责开票、资金回流、账目处理,是实实在在的执行者,负责的也是比较核心的技术活儿;
3、这40家用来开票的空壳公司,主要是通过支付一定的报酬招揽过来的,相关负责人都只是挂个名,并参与相关的经营,但是出了事儿,这些人也都跑不了,因为出借身份本来就是给犯罪提供帮助!
4、还有一个员工,专门负责对接税务机关,处理发票增量、税务预警、税务稽查等异常问题,然后按照开票金额的千分之五给员工发提成,这个员工不参与开票、不走账!
5、同时为了避免出现光有销项、没有进项出现进销不匹配的情况,他们还从三方购买成品油、轮胎、蓄电池等作为进项,让这些进项“看起来合理”;
6、全程通过制作虚假的运输合同、劳务资料,通过对公账户转个人账户的方式进行“资金回流”,把根本不存在的业务,包装成有合同、有流水、有账面的样子;

整个流程看着很严密,但是还是被判:虚假合同、走资金流水,依旧会被认定为“非法出售”发票,因为税务稽查看的从来不是单据齐不齐,而是主要看业务是不是真实的,车、货、司机、运输轨、油、过路费,等等相关凭证是不是能够保持一致!
最终老板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他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依法从轻处罚之后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负责出来发票增量、税务预警、稽查等异常问题的员工,虽然没有参与开票,但是也参与了,记上他有主动投案自首情节、加上是从犯的身份,减轻处罚之后才被判了八年,并且追缴他的违法所得约 119.94 万元!

物流行业为什么是发票犯罪的“重灾区”?
有句话叫做“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主要是物流行业对发票的需求空缺大,所以才会有人铤而走险!
物流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特别是现在大部分中小型物流企业,选择跟外协司机合作完成运输,这些外协司机一般都是个人,开不出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个时候对于物流企业来说,没有合规的进项票,该抵扣的进项抵扣不了,增值税的税费压力就大,拿不到合规的成本票,该列支的成本列支不了,利润就会虚高,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压力就会大!

物流行业运费成本票的合规获取方式:
当物流企业出现跟外协司机合作拿不到相应的运费成本票,可以通过入驻到405号的试点平台,为外协司机办理长期有效的临时税务登记,可以合规代开运费成本!
1、试点平台系统,通过授权,可以自动获取运单信息、司机信息、运输轨迹、相关回单、流水等凭证,从运单发布到运输、运费支付都留存相关数据直连电子税务局,经过审核之后才可以合规开具司机运费成本票!
2、试点平台不仅有着完整的运输凭证链,而且还严禁补录、复用轨迹、资金回流等违规操作,可以随时举证,不用担心税务稽查、出现进项转出、补税、罚款,甚至面临着刑事处罚的问题!
3、物流企业在入驻到试点平台,通过平台为合作的外协司机办理长期有效的临时税务登记,司机还可以合规享受单月10万以内运费收入免征个人经营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扶持;

在吉林这家物流企业老板,通过40加空壳公司,"非法出售"1.6万份发票,被判15年,相关员工被判八年,就是一个很好的警示,即使是运价再跌、成本再涨,司机运费成本票拿不到,也一定不要走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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