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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和企业用知识产权出资税费缴纳问题解析!

        新《公司法》拟做出修订:注册资本从认缴制改为实缴制,5年之内缴足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出来后,很多小公司,要么忙着注销,要么忙着减资,要么忙着完成实缴。那么建议公司还继续经营下去的股东们,如果手头资金不足可以使用知识产权实缴出资的方式完成实缴。

个人和企业用知识产权出资税费缴纳问题解析!

增值税:

        纳税人(包含企业和自然人)销售转让无形资产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其中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如果用知识产权出资,常见的能够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有专利权、商标权、软著权和专有技术等。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但是纳税人如果是以商标、著作权、商誉和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属于专利、软著、集成电路布图等这些是可以免增值税的。注意:针对个人政策允许,自然人个人转让著作权(包括投资入股),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申请免征增值税时,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书面合同,须经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审核意见证明文件,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企业所得税:

        企业法人以知识产权出资持有公司股份,涉及知识产权转移需要缴纳所得税,符合条件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以技术成果出资还可享受递延纳税优惠。

1、减免税优惠政策: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以技术投资入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分期缴纳政策: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第一条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以技术投资入股,所得可以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递延纳税政策: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以专利技术投资入股可以选择递延纳税政策,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对于减免优惠政策与分期缴纳政策税局并没有明确是否可以叠加享受,个人认为,可以叠加享受;

(2)减免税优惠政策与递延纳税政策能不能叠加享受,实务中需要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具体的执行口径。

          目前针对个人和企业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所得税问题(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企业和个人肯定都是可以享受的,以这种方式出资的企业和人,一定要去办理完善递延纳税备案流程)

个人所得税:

        若个人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并面临一次性纳税困难,可提交缴税计划及相关资料至税务机关备案,随后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缴纳税款。对于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也可以选择递延至转让股权时纳税,但需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

印花税:

1)纳税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纳税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参考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62号)

7、《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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