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流企业经常出现成本票不够怎么办?相信这是大部分物流企业都面临的问题!
对于物流行业来说,在日常经营中很容易就会出现合作的个体司机开不出票、运输中加油、过路费的票都在散在司机的手里,很难收集起来,即使是能够收集到,也很难理的清楚,所以就会导致物流企业账面上的成本缺少成本票;
在26年7月的时候就公开了一起案件:武汉市中南物流配送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因为日常经营中缺少成本票,找到别人通过支付3.3万的服务费,让别人给自己开了2252份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用来抵扣成本,涉及金额高达260.99万,给这家物流企业省下了65万的税款!
但是在四年后,被查发现这家物流公司的账上有1059张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并且开票的日期都是同一天,很不符合常理,同一天开出一千多张过路费票,别说还只是一家分公司了,就算是把全公司的车都派出去,也很难跑出这个数量吧,最终被查后,面临着: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133.75万元!

物流企业花3.3万买2252张过路费票,被补罚133万!
根据公开通报信息显示:武汉市中南物流配送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在完全没有真实通行业务的情况下,让他人给自己开具2252份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涉及金额260.99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65.25万元;
在202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稽查局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133.75万元!
3.3万是怎么变成133万的?
金额 | 说明 | |
买入通行费发票 | 2252份 / 260.99万元 |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
支付的开票费 | 3.3万元 | 由管理人员通过私人账户转出 |
少缴的税款 | 65.25万元 | 企业所得税,260.99万 × 25% |
最终处理 | 133.75万元 | 税款 + 滞纳金 + 罚款,已全部入库 |
需要注意的是,这133万里面,有本来就应该缴纳的65.25万的企业所得税,剩下的68.5万才是罚款和滞纳金;
相当于这家物流企业花了3.3万,本来是为了少交税的,结果不仅该交的一点儿没少,还额外产生了68.5万的罚款和滞纳金,再加上花出去的3.3万,相当于一通操作下来,还净亏了:68.5万元(滞纳金+罚款)+ 3.3万元(开票费)= 71.8万元!

这家物流企业什么花3.3万买2252张过路费票:
主要是这家物流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的成本票缺口比较大,很大一部分的业务拿不到对应的成本发票,导致企业账面成本虚开、缺少成本抵扣,所得税的税负高;
所以这家物流企业的财务总监找到合作方要票,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发票做冲抵成本,为了拿到相应的成本票甚至愿意支付一笔"开票费",但即使是这样合作方还是很难提供相应的发票;
合作方就找上了网上的虚开团伙,虚开了2252份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交给这家物流企业分公司入账、做抵扣,并且私人支付给虚开团伙3.3万的"开票费",在转账电子回单上备注了四个字:"ETC税费";

物流企业花3.3万买2252张过路费票存在的问题:
问题 | 具体表现 | 为什么致命 |
1、时间异常集中 | 1059份通行费发票,开票日期全部是2021年7月25日 | 一天开出1059张过路费票,任何一家物流公司都不可能 |
2、有票无款 | 账面列支260.99万元通行费成本,没有任何对应的银行支付记录 | 成本真实发生就一定有付款痕迹,没有付款就是没发生 |
3、私人账户走账 | 3.3万元从管理人员私人账户转出,备注"ETC税费" | 公司运营产生的通行费,凭什么从个人卡上走 |
这家物流企业在面对税务核查的时候,很难解释"为什么260.99万元通行费成本没有银行支付记录"、"为什么通过私人账户支付ETC税费"等等问题,也拿不出来相关的证明材料!

为什么定性是"偷税",不是"虚开"?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这就是虚开;
3、也就是说,在案发之后,这家物流企业作为买票的一方,是被定性的偷税,承担行政处理,但是作为卖的一方,则是被定性的虚开,面临着刑事责任,在公开通报里也写明了:其他涉案主体的涉嫌虚开发票犯罪线索,已由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这家物流企业和同地区虚开案对比:
对比 | 南城腾邦、国邦物流案 | 中南物流景德镇分公司案 |
角色 | 开票方(对外虚开) | 受票方(买票入账) |
主体性质 | 空壳公司,50平居民房 | 实体物流企业的分支机构 |
涉案金额 | 2161份,2.01亿元 | 2252份,260.99万元 |
票种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
定性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偷税(行政处理) |
结果 | 公司罚金35万/12万,两名实控人各判10年 | 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133.75万元 |
通过对比应该能够发现,开票方被判了十年,而受票方只是面临着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其实还受到开具的票种、金额、社会危害性的问题,开具的专票是关系着增值税抵扣,普票只影响企业所得税;
而且千万不要觉得,买票最多就是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一旦金额、比例高了,即使是受票方也一样会面临着逃税罪甚至虚开罪,之前新疆的朱某通过平台"代开"发票、回流资金7141万元,偷税619万元、偷税比例29.86%,最终以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为什么物流企业经常出现成本票不够?
1、现在的物流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型的物流企业,会选择跟外协司机合作完成运输,但是大部分的外协司机都是自然人主体,没有开票资格,在完成运输、收到运费之后很难提供相应的运输成本票;
2、物流行业的成本除了运费,剩下的就是"油票"和“过路费”了,油票来说,在11月1日起实行“交易即开票”,或许可以合规解决运输中的产生的加油支出难获得相应的成品油成本票;
3、但是对于通行费、过路费,这些量大、单张金额小、容易分散,一笔长途运输能产生几十张通行费票,混在账里很难逐张核对,导致获取、整理都比较困难!

怎么解决支付司机运费拿不到运输成本票的问题?
在11月1日起实行“交易即开票”,解决物流企业缺少“油票”成本票的问题之后;
对于大部分物流企业来说,最头疼的应该就是支付司机运费拿不到运输成本票了,很多时候找外协司机完成运输,但是司机是自然人主体,没有合规的开票资格,让司机去到税局代开,司机配合起来比较困难;
这个时候物流企业可以通过入驻到平台为司机办理长期有效的临时税务登记,让司机有合规开票的资格,来合规解决支付司机运费拿不到运输成本票的问题;
跟传统网络货运平台失去地方返税奖补出现的涨价、限票、开不出来票的区别是,试点平台6.5开9个点的票,不依靠地方返税奖补、不限制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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