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可以通过税务筹划来提高自己实际的收入,对于我们来说最常见的提高自己收入的方法就是通过工资的税务筹划,以减少所付的税款,从而实现最大化的利润。本文将重点分享一下工资如何税务筹划,从多个角度进行全面分析,并提供一些行之有效的税筹策略供老板参考!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对于工资薪金大部分企业的做法是:钱已经支付给了员工,交多少税是员工的事。这种做法固然省去了很多麻烦,但公司实际支出的薪酬与员工实际得到的收益之间却出现了不一致。而违法的筹划最终非但不能达节税目的,还可能因违反税法和相关行政、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触犯法律。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人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除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优惠外 其税务筹划需把握住以下几点:
1、综合性经济效益原则。即税务筹划不可以孤立无援的开展,不能因为某种税务筹划获得了避税实际效果,却增加了别的开支。
2、筹划提前创新原则。实际的税务筹划计划方案的选择开发,都必须在该方案涉及的缴税事宜已变成明确客观事实之前进行。假如该税收事实已明确客观发生 再筹划就是遮盖真相伪造变造相关资料行为。
3、确保个人所得不减少原则。如将工资薪金收入转化为对员工的福利劳保支出。
4、能扣尽扣原则。对能够扣减的必须费用应纳税额个人所得新项目,应尽量扩张扣减花费信用,例如取得房租收益,在租气内开展检修。
5、避开临界值个人所得税所得进到高征收率区间原则,防止企业多花钱,收益却降低了的情况。
在以上原则的指引下,我们按个人所得税征收项目分别分享几个小案例,来认识一下个人所得税筹划的途径: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和家属的副食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专项附加扣除税务筹划案例:
上海小张月薪32000元,其妻子独生子女,父母62岁 月薪10000元(不考虑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育有一孩,上小学一年级,有房租。小张和哥哥一起赡养自己年满60岁的父母。
方案一:小张选择自己申报子女教育、房租扣除:
小张年应纳税所得额=(32000-2000-1500-1500)*12-5000*12=264000(元)
应纳税额=264000*20%-16920=35880(元)
妻子小李年应纳税所得额
=(10000-3000-5000)*12=24000(元)
年应纳税额=24000*3%=720元
夫妻双方合计720+35880=36600
方案二子女教育房租等由妻子扣除:
小张应纳税所得额=(32000-1500-5000)*12=306000元
应纳税额=306000*25%-31920=44580
妻子小李年应纳税所得额=(10000-2000-1500-2000-5000)*12=-500
应纳税额0
夫妻双方合计44580
通过计算,方案一比方案二税收优惠了7980元。计算中由于小张扣除项目少,税率跳档,无形中增加了应纳税所得额。
积极争取地方税收返还:
个人所得税属于国家、地方共享税,具体由地税机关征管。按照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为60%:40%。部分地区为了吸引投资,针对地方收入部分给与投资者一定的税收返还,比例最高可达60-70%,因此,对于部分投资区域广泛的企业,可以充分运用这些地区的政策,实现个税的合理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