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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业务合同的注意事项!税务筹划!

        随着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大家都知道,往往合同类型、合同约定的条款的不同,会导致合同税收成本不同。所以,企业应针对合同内容进行相应的约定和筹划,以此实现纳税节约。

签订业务合同的注意事项!税务筹划!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合同时,以下几个问题需要企业注意,它们都会直接影响最终的税负。

1、合同价格应该明确是否为含税价格:企业的业务人员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只注意最终价格的高低,忽视了该价格是否包含增值税。价格将直接影响企业应纳税额或抵扣额的大小。所以,一定要注意合同中是否写明含税条款。业务人员如果不熟悉相关内容,则要及时与财务人员沟通确认。

2、谨慎使用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则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在实际商业活动中,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都是常见的结算方式。这两种方式的优势在于企业只负担了前期的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将收款环节交给银行,减小了账款回收的难度。其缺点在于虽然降低了企业回收货款的难度,但造成企业提前缴纳税款。事实上,企业并没有立即收回货款,但只要货物发出,税务机关根据合同就会认定企业已经实现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3、注意印花税缴纳时间:所谓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形成合同,就要缴纳印花税,所以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要忽视对印花税的计算。企业一定要把握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规定,在书立应税凭证或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企业就应缴纳印花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同时,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所以,无论合同是否兑现,都必须按照规定贴花。未缴或者少缴印花税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补缴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4、有心动必留痕: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作约定,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的,也要留下书面凭证。

5、慎用授权文书: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建议您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业务完成后建议您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6、确保条款要明确: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在与相关客户签署保证合同时请务必表述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的明确意思,避免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负责协调”等含义模糊的表述,否则法院将无法认定保证合同成立。

签订合同的纳税筹划方案:

企业经营过程中,几乎所有经济往来都需要签订合同,这是对双方权益的保障,也是计算税款的依据。企业要根据业务销售的类型,选择相应的合同签订模式。

1、通过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实现增值税延期纳税:

        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分期或延期纳税,有利于企业利用货币产生相应的时间价值。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要约定结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延期纳税,但是延长期限只有1个月,并且必须在次月15日内缴清税款,所以纳税筹划的空间非常有限。

        因此,进行纳税筹划时,可通过合同的签订来合法地延迟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采用何种结算方式。如果明确货款短时间内无法全部收回,那么选择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并约定货款的收款日期,也有利于企业享受延期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如下: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对涉税事项进行多次审核:

        合同签订涉及非常多的法律法规,所以,在制订筹划方案时,一定要进行多次审核、校对,重点关注合同中约定的税负、发票开具及接受等条款是否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合同中明确发票类型,那么企业一定要确认发票类型与合同业务内容、业务性质保持一致,审核时应以合作方机构所在地、劳务发生地、业务内容为标准进行判定;

        对于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票据,应标明开具增值税专票或者普通发票,以及税率。这些内容必须确保准确,否则发票就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为无效。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发票类型,那么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调整,通过对“乙方须提供符合税法规定、以甲方财务要求的正规税务发票”等方式进行。

        企业还应关注行政事业收据的问题。如果企业的合作方是行政事业单位,合作内容是行政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则对方可以提供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收据。如果合作内容超出了行政事业单位职责范围,那么应当要求对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正规税控发票;若对方提供的不是正规税控发票,则税务机关同样有可能认为发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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